天津保安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拟聘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开除、退伍等。
有适合专业技术人员的保安服务,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提供安全防护所需的住宿、设施和设备。
有完善的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警卫管理制度。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立和平保安服务公司的法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而人员要求至少三名以上持有保安师证的人员。
注册地址要求300平米以上,且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一寸照片两张,以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一寸照片两张。
需要提供公司的名称和章程,以及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住址证明。
提交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办理业务。
以上是天津保安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但各地在审批制度和流程上的要求不一样,具体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申请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